欢迎访问株洲醴陵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醴陵市公安局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7-11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734001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醴牧医渔联告20171

 

201532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印发了《关于实行渌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通告》,通告规定:每年4112:0063012:00为渌江干流禁渔期,在禁渔期内渌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16年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印发了《醴陵市渌江河流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作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年多来,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各镇、街道积极开展一系列的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主要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实施《醴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渌江、铁河、澄潭江等河流,以及官庄水库、雪峰山水库等水库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者将依法没收捕捞器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等非法禁用的捕捞工具等渔具物品,违者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产品及配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明人等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度示范区管委会)、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和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328319623280460

市公安局:110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3233580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醴陵市公安局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7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