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株洲醴陵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合格街道文化站和合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屈继元 来源:市文体广局 字体[ ]

醴陵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醴文创办发〔20174

 

 

关于开展合格街道文化站和合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合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市统筹规划,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醴陵市文体广新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建设原则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办公楼、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持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与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功能定位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验收机构

成立文化站(中心)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勇辉

副组长:盛  勇

成  员:潘建平   姚武飞   陈  鸿

屈继元   刘壮志   张  洪

五、申报程序

从即日开始,已经建成的街道可以向市文体广新局申报验收。申报额度为村(社区)总数的50%,2017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市文体广新局按照上级有关标准和《醴陵市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标准附后。

六、资金保障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拨付。对验收合格的街道文化站一次性奖补20万元、村(社区)文化家园进行一次性奖补5万元。

 

附件:1. 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2. 醴陵市街道综合文化站验收标准

 

 

 

                       醴陵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湖南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是:根据需要配置图书、报刊、电脑、宣传栏(橱窗)、文化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提供书刊阅览、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根据该办法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主要参照“九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并在显目位置加挂“xx村(社区)文化家园”的户外标志牌;整体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有一个图书阅览室,挂“xx村(社区)图书阅览室”门牌,拥有图书2000册、报刊5种以上,每周免费开放56小时以上;配备4台以上电脑、设立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远程教育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三)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有一个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设立一个文化活动室(多功能排练厅),免费对群众开放、适当组织文化活动、保存文化家园运行工作档案。

(五)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设立一个简易戏台,面积不少于50平米。完成每年4场次较大规模文体活动的工作任务。

(六)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设立一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15米,内容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本辖区文艺团队一览表、本辖区文化阵地及其免费开放时间公示、本辖区文化工作领导机制、主要文化活动回顾和预告等五个部分。其中,村(社区)妇女主任明确为村(社区)文化家园管理责任人。村不少于2支文艺团队、人均文体面积超过3平米。

(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配备一套文化器材,设立“文化、体育、广播、电影室”,公布相关文化设施配置清单和管理责任人。

(八)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配备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公布相关设施清单、安装时间和管理责任人。

(九)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求配备一套广播器材,广播室要求公开责任人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广播稿审批单,实施签发制度,所有播放后的广播稿存档备查。

(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益电影放映室,公布电影放映员相关资料、放映记录、新片预告和监督电话。完成每月一场的公益电影放映任务。

 

附件2

 

醴陵市街道综合文化站验收标准

 

根据文化部2012年组织编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街道综合文化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便于群众聚集活动,且易于疏散;符合所在地总体规划;宜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建筑的影响;可与其他文化、社会教育、社会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但不得与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

(二)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小300㎡。其中包括以下功能用房

    1.多功能活动厅用房:用于开展室内文化、体育活动、美术展览等,要求不少于40平米;

    2.书刊阅览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要求面积不少于18平米,图书不少于3000册,用于电子阅读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电脑不少于8台;

    3.教育培训用房:包括培训教室、视听室等,要求不少于18平米,配备投影设施,能够开展远程教育培训;

    4.管理和服务用房:包括站长室、文化志愿者服务室、广播站、公益电影放映室、文体器材室等。

    (三)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场地面积要求达到600㎡以上,同时配备一个篮球场,一套健身器材,两个乒乓球台,一个长10米宽5米的简易舞台,15㎡的宣传橱窗。

(四)街道综合文化站还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明确街道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文化站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设施实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积极组织文体活动。充分掌握和运用好文化阵地,招募和使用文化志愿者,积极组织文艺团队,较大规模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六次;

4.建立街道文化站运行档案,维护和管理文化站相关设施;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主动收集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