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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醴陵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作者: 来源: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 字体[ ]

 醴政办函〔201738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醴陵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2017年醴陵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8 

 

 

 

 

 

2017年醴陵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9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醴陵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推动消费升级、积极扩大就业等重要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赢得市场预期的。定期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用统计数据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适时公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株洲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政府网站上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信息,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权、国有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教育装备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制定《醴陵市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规范》,规范权力清单调整的工作规则、实施程序和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紧建设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政务服务体系,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年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该平台的企业注册登记模块要嵌入省级工商部门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系统,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市内农贸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及时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区、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相关部门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完善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并督促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要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产业突围、推进科技全面创新、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体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设全市互联网+监督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加强民生、扶贫等领域资金项目的监管。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加大渌江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遇到学区范围调整等政策变化时,要主动征求区域内群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公开调整依据、范围、内容、时限等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赢得群众的公认。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建立医患互动机制,让群众发现、挖掘、推荐特色中医专科和一技专长专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将市级征地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统一发布征地信息。推进公积金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公积金咨询、业务办理上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按照《醴陵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相关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见附件2),着力推进“五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网站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部门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运维管理。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市行政学院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市直单位、驻醴单位于20171210日前将要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应急管理与信息工作组(联系人:肖岚,联系电话:23282339)。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将加强督查,并于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 醴陵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 醴陵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3. 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1

醴陵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政府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与业务资料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市政建设信息等。

政府公开这些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有利于创造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营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开各级政府信息,让全市人民充分了解政府,掌握相关信息,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都要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调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都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管、维护、更新、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镇总体规划、其它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各类审批(审查)、备案登记事项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负责人、办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 农村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公开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可以通过在办公地醒目场所设置阳光政务公开栏、建立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也可以采用其它便于公众及时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处理。

1. 要建立多种渠道,便于申请人申请,使群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采用口头、电子邮件、书面等多种形式申请。

2. 受理单位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口头申请应当场登记,书面申请要当日登记。

3. 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被申请单位或部门不掌握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5. 申请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行政救济渠道。

6. 对于受理申请的行政管理主体单位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申请人要求其对信息更改、补充的,受理单位不得拒绝更改。本单位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要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见附件3),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三)明确思路,扎实推进。认真做好信息梳理,按照《2017醴陵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程序上的说明;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府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内容上的具体说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把关,精心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可公开信息目录。要尽快建设和完善有关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健全相关设施,方便群众查阅、抄录或复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提供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并按财政和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成本费用收取服务费用。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醴单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重规范,努力创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内容、形式和程序,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附件2

   醴陵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要点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限

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经济发展政策公开

围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推动消费升级、积极扩大就业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例如人才引进计划等)

市发改局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适时

定期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市财政局

每季

定期公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

市统计局

每月

适时公开上级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

适时

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做好公开宣讲等工作。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

市经科信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适时

在网站上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

适时

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市人社局

定期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除涉密事项外,全面公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信息,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市发改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适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

市财政局

适时

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制定《醴陵市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各部门及时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情况,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等。

市编办

市法制办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

适时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市政府办

即时

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果和查处情况。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即时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紧建设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政务服务体系,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年底前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市政务中心

适时

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市国资中心

市渌江集团

市高新集团

每月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市发改局

每月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区、经营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每季

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即时

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加大围绕产业突围等转型升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市经科信局

即时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 

市经科信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01712月底

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体育娱乐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市商务局

市文体广新局

市卫计局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每季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

市扶贫办

市民政局

市卫计局

各镇(街道)

长庆示范区

201712月底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加大渌江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政府办

即时

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力度。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市教育局

201712月底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市卫计局

市发改局

201712月底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产品召回、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每季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公开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

即时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公积金管理政策,积极推动公积金咨询、业务办理上网等便捷措施。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产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每季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市安监局

即时

 

 

 

 

附件3

                    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




联络员




政务公开办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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