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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7—01013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风险评估

1.6 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2.2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

3.信息报告

3.1 报告责任主体

3.2 报告内容

3.3 报告时限、程序和内容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指挥协调

4.4 应急处置措施

4.5 扩大响应

4.6 应急联动

4.7 社会动员

4.8 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6.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经费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8.2 应急演练

9.责任追究

10.附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1.1 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株洲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1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据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风险评估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敏感,极易产生爆炸。此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如果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也会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的爆炸。

1.6 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共四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含失踪,下同);

2)造成或可能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4)发生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的。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的;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l00人以下重伤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2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单位职责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专业辅助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处置,并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

2.2.3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  负责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预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发单位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对伤员进行搜救;协助事发单位做好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市人社局  负责事发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建立有关运输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档案。

市住建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事故现场用水;对事故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调度市政工程车辆(载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市卫计局  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消防大队  负责加强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对烟花爆竹事故重点区域有关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演练,并配备一定数量救援专用装备、器材、物资;对群众进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协同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市民政局  负责启动突发事故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根据事故规模和响应等级,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负责协调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

事发地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事发单位  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烟花爆竹事故急救援中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应急工作组。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单位和事发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发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险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发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株洲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医疗救护单位、事发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及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3.信息报告

3.1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单位是受理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单位是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处理。

3.2 报告内容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市安监局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 分级响应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级)应急响应: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上报株洲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级)应急响应: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株洲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应急响应: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并在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应急响应: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并在株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调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级):如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处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如事故发生了人员伤亡或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后,视情况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级和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同时报告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事故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此生、衍生危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告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并在株洲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或其派出工作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处置工作。

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级、级和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5 扩大响应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4.6 应急联动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4.7 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8 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单位和人员。

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事故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 总结评估

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单位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发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协调实施。

7.2 物资保障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市住建局为主、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计局负责协调解决;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协调解决;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由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市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7.3 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按照指定路线和方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运送。

7.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7 经费保障

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可利用网站、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 应急演练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10.附  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10.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5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7]24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7.11.15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2.11.15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7-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