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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作者: 来源: 字体[ ]

LLDR—2017—01012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7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醴各单位:

《醴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1

(此件主动公开)



醴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类

1.5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系统

3.3 预警信息处理

3.4 预警预防行动

3.5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资源保障

6.3 交通装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旅游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湖南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株洲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醴陵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醴陵市境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1.4 事件分类

1.4.1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

1.4.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4.4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凡发生在本市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商务局具体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商务局在接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设立醴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经科信局、市台办、市气象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办)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2.2.2 市旅游应急办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对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  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办日常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商务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金融办  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发改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济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协调,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组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做好旅游者住宿设施消防防控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住宿设施火灾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市卫计局  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的监测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卫生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市财政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植物病害虫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接收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受灾人员救济物资。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负责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协调旅游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旅游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因食物中毒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参与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配合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统计局  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

市经科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救护知识。

市台办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发布交通公路路况方面的相关信息。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械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参加,负责确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械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和人员伤亡的取证工作。

医疗救护组  市卫计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参与,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事发单位及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殡葬等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级)蓝色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重(级)黄色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 严重(级)橙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 特别严重(级)红色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市旅游应急办设立接警中心,接警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1-232840360731-23281713

3.2.2 预警信息通报

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经科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有关单位在根据预警级别按程序报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公共卫生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通报。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 接警处理

市旅游应急办接到报警后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株洲市旅游应急办),并组织专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认为应发布预警警报的,按程序报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3.3.2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市旅游应急办在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经科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单位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办,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4 预警预防行动

市商务局应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地区域内相关旅游警告、警示。

3.5 预警解除

市气象局、市经科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市旅游应急办。市旅游应急办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按程序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的决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及或财产损失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

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旅游者轻伤的;

2)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l4名旅游者重伤的;

2)造成l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59名旅游者重伤的,或造成14名旅游者死亡的;

2)造成20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或造成l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

2)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3)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市旅游应急办关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办,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4.2.2 较大(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株洲市旅游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 重大(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请求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指导救援支持,按照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行动的现场配合相关应急救援具体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旅游应急办要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商务局以及本单位,或直接报告市旅游应急办。市商务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旅游应急办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4.3.3 市商务局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评估,将相关情况报市旅游应急办,市旅游应急办在接报后1小时提请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3.4 对于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市商务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市卫计局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可向株洲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清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

4.5.2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4.5.3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商务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组织救援;市商务局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4 国(境)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和有关机构,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等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旅游应急办、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旅游应急办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涉及或影响到的其他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人民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4.8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民政局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相关单位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旅游应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市经科信局负责确保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通信畅通。

6.2 人力资源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相关单位要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的应急救援作用。

6.3 交通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要优先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输。有关单位要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6.4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6.5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及其有关单位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局应加强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单位、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日印发



文     号

醴政办发[2017]23号

责任部门


生效日期

2017.11.14

索 引 号


信息来源

醴陵市法制办  

失效日期

2022.11.14

主 题 词


统一编号


LLDR-2017-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