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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02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醴陵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醴陵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qgfsdzy.com/)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醴陵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59号,邮政编码:412200;联系电话:0731-23232121(兼传真);邮箱:llszwgk@163.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醴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醴陵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醴陵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当争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等形式)。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根据《实施办法》和国土资厅发〔2013〕3号、国土资厅发〔2014〕29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请向醴陵市国土资源局申请。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